华安凤城丽景物业员工收费后“偷工减料”,业主盼尽快解决
4月5日,高密的李女士反映,她在高密市华安凤城丽景小区买了房,物业要求业主统一安装开发商旗下的太阳能品牌,付费后发现太阳能出现“两户共用”的情况。发现这一问题后,李女士多次通过物业向开发商反映情况,可是两年过去了,问题一直没解决。对此,该物业称这是个别员工的个人行为,已经开除,补偿问题等待总公司的答复。
反映装太阳能偷工减料
4月5日,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在高密市华安凤城丽景小区买了房,于2012年领到了新房钥匙,当时物业制定了一条“霸王规定”,必须安装他们指定的清亮牌太阳能,该太阳能属于开发商旗下品牌。
当时,李女士花2550元购买了物业指定的太阳能和上水器,不料水表总是出现异常,她以为是其他地方用水出现问题没太在意,后来她的邻居上楼顶检查发现,两户共用一台太阳能热水器,物业将两户的水管连在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上,而她邻居同样缴纳了太阳能购置费。
李女士表示,发现问题后,她多次找物业协商,工作人员声称太阳能热水器被大风刮跑了,后来又说安装太阳能系员工个人行为,让她联系该员工解决。
“我们统计了一下,发现30余户业主遇到了类似问题,有的业主不得不二次向物业购买太阳能热水器。”李女士说,该品牌太阳能存在质量问题,冬天水温只能达到二三十摄氏度。
物业员工所为已经开除
随后,记者找到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他是在2014年10月份成为该小区物业负责人的,小区内确实发生了太阳能热水器两户共用的问题,纯属个别员工的个人行为,该员工已被开除。
“我们物业不强制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如果安装必须安装规定的品牌。”物业公司的范经理表示,这是华安集团的规定,他们也无可奈何。至于之前物业工作人员向业主收取的太阳能购置费及安装费,是其冒用物业的名义收取的,所盖的公章及所打的白条都没有牵涉到华安物业。
据范经理介绍,物业工作人员在2016年上半年首先发现太阳能热水器存在问题,并不像业主所说从2014年开始投诉。
“我们在2016年3月份查实,26户业主家的太阳能热水器出现问题,已经向领导汇报,目前正在处理。”范经理说,平时都是业主直接找到安装太阳能的孙某进行处理,物业不负责太阳能热水器安装项目,太阳能项目是孙某在正常工作以外的“兼职”。
律师物业应负连带责任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鲁强律师事务所的孙业江律师。对此,孙业江表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物业是向业主提供服务的,业主安装什么品牌的太阳能,找谁来安装,物业均无权干涉。物业执意要求业主安装指定品牌的太阳能,侵犯了业主的自由权利。
“太阳能热水器是楼房的附属物,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不包括太阳能热水器,那么是否安装取决于业主的意愿。如统一安装,需征得业主的同意,开发商和物业均无权强制业主安装指定品牌的产品。”孙业江说,该小区业主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
孙业江告诉记者,物业工作人员冒用物业的名义收取费用,给小区业主造成了损失,物业负有连带责任。
文/图本报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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