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恒丰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以下简称“ 恒丰银行”)与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协议》,恒丰银行已将其在(2014)青金商初字第 27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你方享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及其权益依法转让给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由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合法取代恒丰银行成为你方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恒丰银行与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你方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鲁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称:山东鲁重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张谦勇、聂瑞芬立即向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清偿 (2014)青金商初字第 276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全部债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恒丰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
高密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
新闻推荐
中学生发微博举报交警 后经证实一时冲动而发,赔礼道歉后获警方谅解
本报月日讯(通讯员黄启先记者张焜)一名中学生听亲友埋怨交警查得严,偏激地认为警方存在问题,于是在微博上举报了高密交警。获得举报信息后,高密交警进行了核实,发现孩子是一时冲动所致。日...
高密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高密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