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宋树云)昌邑市民李某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领条件,昌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动告知对方,成功申领基金,解决了燃眉之急。
10月9日晚,李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昌邑市北海路路段时,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刘某身上多处骨折,双方车辆都有所损坏。
事故发生后,昌邑交警了解到,李某只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其他商业险,其家庭比较困难,无力承担刘某的医疗费用。为了能让伤者得到及时救治,交警部门告知刘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刘某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72小时内抢救费用132582.45元,经审核通过,刘某及时得到医疗费医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解决了刘某的燃眉之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伤者家属因医疗费用造成的困难。交警部门表示,在事故处理结束后,相关部门会按照当事人责任再进行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抢救费、丧葬费及困难补助等,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救命钱”。
新闻推荐
“我种的‘白玉’山药,亩产能达五六千斤,目前批发价格每斤3元左右,这百余亩纯收入六七十万元不成问题!”11月27日上...
昌邑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昌邑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