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徐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在昌邑市交通街与奎聚路交叉口与吕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吕某受伤,被送至昌邑市人民医院抢救。
由于事故发生突然,抢救治疗费用数额较大,加上事故双方的家庭经济情况都较困难,短时间内无法支付吕某的抢救治疗费用。
潍坊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昌邑服务站民警工作人员了解该情况后,立即联系受害方家属,让他们提供相关材料,初审后认为,该起事故产生的抢救治疗费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抢救治疗费用垫付使用范围,随即开具了《垫付通知书》,迅速通过审核流程,帮助受害人成功申请并完成了道路救助基金抢救治疗费垫付流程,保证了受害人的顺利抢救。
“当出现抢救治疗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或其他确需救助基金救助的情况,可以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治疗费用。”该服务站民警表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垫付帮助受害人解决了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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