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报全媒体记者宋树云
案例
日前,昌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北孟中队在309国道李家埠路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号牌为鲁P6***E的轻型栏板货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民警对这辆车进行检查,发现这辆原本不到6米长的小货车,被驾驶员非法改装,加长至17米。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因此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所以依法对驾驶员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民警还对驾驶员讲解了货车超长超限会产生的严重后果,驾驶员表示日后行车要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提醒
民警提醒,载货超高、超长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会严重影响后方来车的视线,导致后方车辆的判断失误,从而引发追尾事故。装载的货物超出车厢范围,还容易出现捆绑不牢、意外掉落等情况。同时,车辆自身重心发生偏移导致车辆在变向、转弯、刹车等紧急情况时易发生侧翻。
为了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相关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运载货物时不要贪图方便,应做到不超高超长超宽,按照规定载运货物,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勿让货车变“祸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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