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于哲通讯员马瑛杰王耀顺)11月7日,潍坊法院依法对7起56名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案件涉及寻衅滋事、组织卖淫、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暴力讨债等恶势力违法犯罪。
市中级法院对昌乐县法院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的李永茂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昌邑市法院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的陈亚东等3人恶势力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寿光市法院对张君彩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并罚判处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张君彩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高密市法院对宫厚利等13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宫厚利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褚皓玮等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刑罚。
诸城市法院对陈加林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集团首要分子陈加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被告人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昌邑市法院对李宗玉、孙春龙恶势力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宗玉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以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孙春龙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青州市法院对原宫某某恶势力犯罪案成员刘树仁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树仁有期徒刑一年。
本次集中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旁听庭审,进一步彰显了潍坊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成果,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展现了强大声势和法治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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