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14日晚9时5分至10时45分,34岁的昌邑男子刘某某醉酒后,无视接警员劝阻、警告,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21次,其中谎称自己被抢劫报假警2次,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9月2日,昌邑市公安局给予违法人刘某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向110报警服务台虚报警情、骚扰110会使警方浪费时间、财力及人力。更重要的是,使真正身处危难情形需要紧急援助的人得不到及时救援。对骚扰110的,110报警服务台将对其电话进行锁定。对谎报警情和多次骚扰的,警方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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