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昌邑男子黄某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禁止调头路段却要急打猛拐,结果将男青年张某撞倒在地。1月11日,经警方依法认定,黄某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5日下午5时许,家住昌邑城区的黄某驾驶面包车去柳疃镇。当他沿昌柳路由南向北将要驶入柳疃镇区时,忽然接到家人的电话,要他立即回家。此时,该路段车流量较大且天色变暗,黄某心急,仅向面包车的后视镜扫视了一眼,认为后方没有车辆,便开启转向灯,紧急左转弯调头,没发现后方骑摩托车的张某。
张某见前车突然左转弯,赶紧躲避并紧急刹车,但为时已晚,摩托车还是重重撞在面包车上,张某摔倒在地。惊恐之下,黄某下车查看,随即拨打120并报警。后经医院检查,张某脸面、胳膊等出现多处软组织损伤和骨折。
昌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勘查走访,最终分析认为,黄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其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张某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负事故次要责任。(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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