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益阁)近日,昌乐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快速有序开展。
3月14日,昌乐县营丘镇居民张某某在微信好友群中转发、传播“某医院有17个阳性的,都没报”的不实信息,该信息在微信群中传播扩散,造成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3月19日,亓某某通过手机微信群散布“昌乐县红河镇某村有人确诊为新冠肺炎,该村被武警封锁,户户上锁”的不实信息,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亓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3月20日,李某在驾驶双排小货车经新昌路东侧疫情防控卡点时,不服从疫情管理人员对其查验证明的要求,未出示工作证明并驾车冲闯卡点防护栏杆,致防护栏杆折断损坏。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李某某故意隐瞒曾于3月8日前往风险地区的行程不报,且3月17日,在收到政府工作人员当面告知居家隔离的通知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存在新冠疫情传播扩散的风险。公安机关对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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