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潍报全媒体记者隋炜凤)男子王某将熟人灌醉后,用其手机偷偷给自己转账2万元。近日,昌乐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8岁的临朐男子王某初中肄业,在2018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寿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2020年1月6日刑满释放。王某出狱后仍不悔改,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作不好找,再次动起了歪心思。
王某与吕某平日关系甚好,以兄弟相称。8月21日下午,两人相约到昌乐一家饭店喝酒,王某知道吕某酒量一般,故意热情劝酒、灌酒,很快吕某就醉了。当晚7时许,王某带着醉酒的吕某来到昌乐县一家旅馆客房内,趁吕某酒醉之际用其指纹解锁手机,然后通过微信向自己转账20000元。
第二天,吕某醒酒察觉后,向王某索要,王某向吕某退回了10000元。9月21日,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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