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华晨纸业有限公司、潍坊东盛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柴同林、张永翠、张永龙、许风美:
我行于2020年10月10日与昌乐县宝都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信贷资产出让合同,本次出让信贷资产为:
我行所持有的信贷资产:借款人潍坊华晨纸业有限公司由潍坊东盛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柴同林、张永翠、张永龙、许风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从我行办理借款15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号2017年1030第70号。期限自2017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8日。该贷款本息到期未还,截止2020年10月10日仍欠借款本金1500000元,利息510881.01元,诉讼费用0元,合计2010881.01元。
上述信贷资产我行已于2020年10月10日全部转让给昌乐县宝都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昌乐县宝都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将对该信贷资产行使权利。
特此通知。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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