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0日作出(2019)鲁0725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昌乐国际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务区公司”)重整申请,并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2019)鲁0725破申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担任商务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方案,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特面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昌乐国际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2万元人民币,其中李昊出资2000万,持股99.9%;张怡出资2万,持股0.1%;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707256817366530;
住所地:昌乐县经济开发区昌大路东侧(宝石城博物馆北首);
法定代表人:张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主要资产:未开发土地约55亩,在建工程约39000平方米。
二、重整投资方式
重整投资人可以选择下列三种偿债方式参与本次重整:(一)现金出资方式;(二)部分现金出资、加部分股权抵债方式;(三)其他有益于债务人重整的方式。
三、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
四、重整报名文件
1、重整报名书。
2、投资人基本情况。
3、资金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4、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
5、重整投资意向方案。
五、报名保证金
报名保证金300万元,应在报名前向管理人账户全额交纳。户名:昌乐国际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 府 东 支行, 账 号 :37050167811700000622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23日17时。
2、报名前,报名人应当支付报名保证金。
3、报名截止日前,报名人应提交《重整投资意向方案》。
4、报名成功后,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职调查的申请,经管理人同意可依法对商务区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5、有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确认重整投资人。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在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6、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应当在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需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缴纳第一笔投资款(不低于2000万元),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变为第一笔投资款。未按照指定期限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期缴纳第一笔投资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商务区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8、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与管理人联系。
9、管理人有权对公告内容进行补遗。
10、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11、报名地点:山东省昌乐县方山路6129号金都商务大厦1105室,联系人:陈律师,电话:0536-6221870。
昌乐国际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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