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6日下午1时12分,昌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接到报警称,新昌路与站前街路口南2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二轮摩托车与轿车追尾。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
民警发现现场只有两辆二轮摩托车,两名驾驶员头戴安全头盔、身穿民工服,没有轿车的踪迹。两人都脸色通红,明显喝了酒。两人坚称,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处理完,希望民警离开,并对酒后开车一事支支吾吾,很可疑。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两人均是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将两人带回大队,下车时,其中一人却企图逃跑,被民警抓回。
49岁的张某是昌乐县鄌郚镇人,是追尾事故的摩托车驾驶员;43岁的韩某是昌乐县乔官镇人,来给张某送赔偿款。当天下午1时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张某酒后开车上路,与一辆轿车追尾,打电话让工友韩某来送钱,韩某也是酒后开车,还企图逃窜。
12日,记者了解到,张某因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处以1200元罚款。韩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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