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营丘镇马宋村到马宋桥位置,车流量大且陡坡长
日前,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根据2019年1-3月份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数统计,排查出10处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集中向社会公布,警示、提示沿途群众和过往车辆谨慎驾驶。4月18日,记者梳理发现,其中一段位于昌乐境内,在昌乐马宋桥附近(325省道114公里+900米至116公里+500米处)。记者从昌乐交警部门获悉,该路段地势特殊,有一段1公里多长的连续陡坡,且平时大型车辆车流量大,驾驶员行至事故多发路段应减速慢行,以免发生意外。
原因
陡坡长达一公里车流量大难管理
日前,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根据2019年1-3月份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数统计,排查出了10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集中向社会公布,警示、提示沿途群众和过往车辆谨慎驾驶。
4月18日,记者从昌乐交警部门获悉,其中一处位于昌乐县马宋桥附近(325省道114公里+900米至116公里+500米处)。据昌乐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马磊介绍,从昌乐县营丘镇马宋村到马宋桥位置,即325省道116公里到117公里+100米,这段长达1公里的道路坡度较陡,车辆行驶时不易控制速度,容易发生事故。同时,马宋桥附近位于镇区繁华地带,车流量、人流量较大,并且马宋桥西侧有不少南北方向的乡间道路,村民驾驶非机动车经常变道行驶,安全隐患较大。
“据初步统计,我们辖区车流量日均两万辆以上,其中半数以上是货车等大型车辆。”马磊说,长度达1公里以上的陡坡,根据目前的公路标准与当前的车流量情况,在全省都属于少有的,平时管理难度大。而且325省道是潍坊城区到青州的主要干道之一,日照、淄博和黄岛等外地车辆也从该主干道驶过,车流量向来较大,并且多为货车等大型车辆,是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该省道事故多发路段邻近多个镇区,且南侧乡村道路是下坡,导致进入省道时车速较快,省道上的机动车反应时间较短,因而事故发生几率增大。
案例
违法变道酿事故非机动车担主责
记者了解到,3月18日下午1时28分,一辆半挂车沿胶王路由东向西行至325省道118公里营丘镇马宋村西路口西侧50米处时,后方一辆电动车突然超车并变道,打算向右斜过道路,右拐进入马宋村。由于猝不及防,大货车驾驶员并没有察觉车旁的情况,发生了碰撞事故。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立即报警,昌乐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发现现场遗留有一辆二轮电动车,伤者已被送往医院,半挂车驾驶员在现场焦急地等待着。
民警抵达现场后,立即兵分两路展开工作,一路负责现场勘查并走访周边群众,一路前往医院向伤者了解情况。民警了解到,伤者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根据现场情况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刘某属于违法变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由于不少村民安全意识淡薄,贪图方便常违法变道,安全隐患较大。在这一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大半都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碰撞事故。”昌乐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宋慧鹏说,在多起死亡事故中,大半发生在马宋桥西侧多乡间道路的路段。
提醒
车辆应减速慢行司机紧绷安全弦
由于该事故多发路段坡度较大,不容易控制车速和方向。马磊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行驶到事故多发路段时,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交通意外。车载货物较重加上速度快产生的惯性很大,如果没有确保安全距离,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刹住车。遇到雨雪天气地面湿滑,特别是在有积水和泥泞的路段行车,更要稳住油门、控制车速,使用中低挡位,需减速时也要靠减小油门或降低挡位来控制。
“行驶在靠近村庄的道路上,更要小心驾驶。”马磊说,不少驾驶员行驶在乡间道路上,见车少人少,往往会放松警惕,结果车速过快,难以及时发现前方和两侧的障碍物,不能对路况和危险作出准确判断。从乡村道路驶入胶王路时,应提前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再拐入省道。
记者还了解到,昌乐交警部门坚持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警力,疏导交通。同时,交警部门积极走进辖区的村庄、集市和学校,向村民和学生讲解宣传道路交通常识,发放道路安全宣传资料。自去年以来,针对该路段的特殊情况,交警部门已与营丘镇政府、昌乐县公路局等部门联系,要求对该路段进行优化。
文/图本报记者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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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有24人被终生禁驾
本报讯4月17日,市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了3月份的终生禁驾名单,共有24人。
17日,记者梳理名单了解到,本次被终生禁驾的24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的61岁,最小的26岁。驾龄最长的27年,最短的3年,最高准驾车型为A类证。
市交警支队的民警表示,终生禁驾是一项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员终生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公安机关会把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人员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如果被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查处,将按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交警部门邀请广大市民监督,如果发现禁驾人员存在无证驾驶行为,可拨打市交警支队电话8533000或通过官方微博、微信举报。
民警提醒,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可一逃了之,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警,积极协助抢救伤者,配合处理。(记者宋树云)
案例
●2018年10月4日晚10时30分许,楚某超驾驶鲁GA**75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高密市密水大街由东向西行至南湖植物园西路段时,与骑电动车的杨某某发生交通事故,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楚某超驾车逃逸。
经高密交警大队认定,楚某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今年1月15日,经高密法院判决,楚某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月21日,市交警支队对楚某超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17年10月16日晚9时20分许,臧某龙醉酒后驾驶鲁GV2**1号牌小型轿车沿高密市家纺路由北向南行驶到胶济铁路平交道口时,撞到道口护桩上,造成轿车损坏,乘车人岳某某当场死亡,臧某、刘某受伤。
经高密交警大队认定,臧某龙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18年10月26日,经高密法院判决,臧某龙犯交通肇事罪,后臧某龙上诉,2018年12月12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2月25日,市交警支队对臧某龙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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