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6日讯(记者赵磊)近日,昌乐县森林公安局日前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昌乐鄌郚镇的集市上有人非法贩卖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昌乐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前往调查,当场将非法贩卖鹰隼的徐某抓获。根据徐某的供述,警方将非法猎捕鹰隼的李某和收购鹰隼的葛某一并抓获。办案人员现场发现,被贩卖的野生动物是一只红隼,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经审讯得知,参与贩卖的三名嫌疑人年纪较大,对野生保护动物的知识也了解甚微。
“我抓住以后在家里喂不活它,就找老徐,想着他养着也行,放了也行,根本没想到他卖了。”抓捕人李某说。而贩卖人徐某则表示:他养了一段时间之后,就卖了它打算赚钱。而购买人葛某因为好奇就顺便买下来了。
目前,涉案的这支红隼已经由昌乐森林公安妥善安置于潍坊市野生动物保护中心,该三人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昌乐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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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昌乐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