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有失信记录,孩子不能报考心仪的高中。日前,山东省昌乐二中出台的2018高中招生政策引发争议。
校方称主要为发挥正向引领
昨日,山东昌乐二中一则招生信息在微信朋友圈热传:“征信重要性!爸爸妈妈自己看!我磨破嘴皮你们半信半疑,自己看有多重要,不要因为自己的原因影响孩子前途,后悔莫及!”配图是昌乐二中2018高中招生政策:报名要求:(1)报名考生必须保证本人是应届初中毕业生。(2)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下面划上了粗粗的黑线)。
很多网友在怀疑消息的真实性时,发出了自己的感慨:家长失信,孩子不能报名,这不是伤及无辜,让孩子承担连带责任吗?
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昌乐二中是潍坊市重点高中,也是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2002年4月,该校由公办改为民办公助。昨日下午,昌乐二中招生办一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网上信息属实,他们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潍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2016年11月25日,潍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对有失信记录者,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该工作人员强调,凡是该校自主招生的学生,都必须执行这条规定,“执行该政策,主要是为了发挥正向引领作用,希望社会各界一分为二地看待。”
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昌乐二中是国内有报道的首个执行“对有失信记录者,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政策的民办高中。
各界看法:有赞成 有反对
虽然昌乐二中的做法有政策依据,但仍然在网友中引发热议。网友“威虎山”说,学校的政策不妥,老赖是老赖,子女是子女。家长有失信记录跟子女有什么关系?你是指望人家小孩给你还钱吗?网友“金色港湾”则说,这个政策好,只有对被失信者采取严格有力的惩戒措施,他才能吸取教训,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河南风行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单艳伟认为,一方面,昌乐二中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家长有失信记录不能连带孩子;另一方面,说明社会各界对诚信的要求越来越高,这点值得肯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谌江涛认为,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很有必要,但是应准确把握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确实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规定,但是要适用这一条规定,首先,限制的失信行为应该是属于欠钱不还的失信行为,即我们通常说的“老赖”,而不是其他失信行为。因为只有欠钱不还的行为我们才需要去限制他的高消费,当然也包括其为子女支出的高额的学习费用。其次,还要准确界定高收费私立学校和民办学校,高收费私立学校即“贵族学校”应该予以限制,但是,有些民办学校并非是“贵族学校”,属于基本的教育学校,对于这种学校,还是应该网开一面。谌江涛认为,信用社会即将到来,每个人都应该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否则将寸步难行。
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挺认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重点是失信被执行人用自己的钱送子女读贵族学校,这个应限制,如果是公立学校,或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那就不应该剥夺其子女的受教育权。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汉学院副教授吴老师认为,乐昌二中的政策很好,家长应该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以后的社会,诚信是支撑彼此的基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如果大家都能考虑到这一层,会为孩子未来的人生奠定好的基础,即使他的书读得未必好,做人却不会有问题!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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