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先后诈骗43户养殖户,被判刑后发现漏罪加刑
昌乐的赵某某为偿还外债,打着收购生猪进行贩卖的幌子,先后窜至昌乐、临朐、坊子、峡山等地,通过打白条赊欠的方式,诈骗43户养殖户生猪700余头,涉案价值73万余元。赵某为躲债藏匿终落法网,所得赃款全部被其挥霍一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肇事逃逸案时,发现赵某某撞伤人后逃逸,存在漏罪,押回继续侦查,最终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发
收购商拉走猪玩失踪
徐某某是昌乐县营丘镇人,为维持生计,他与妻子在老家办了养猪场。2014年6月份,赵某某到其家中收购了34头生猪,按每斤6.4元计算,总价款为2万元。赵某某自称要将收购的生猪卖给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往年的惯例,生猪收购商都是先打收购清单和欠条,第二个月底再结算价款。徐某某虽是第一次与赵某某合作,但往年赵某某经常跟着收购商来收生猪,也算是“老熟人”,拿到欠条后放心地让对方将猪拉走。
可是到了结算日期后,赵某某并没有结算价款,反而找各种理由拖延,到了最后电话打不通了。徐某某曾到赵某某家中找过多次,可是一直没有找到,后来到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得知赵某某并未将生猪送到该公司。如此拖了一年多,徐某某最终报了警。
就在昌乐警方对该案展开调查时,又陆续接到辖区养殖户的报警,多名受害人被骗经历与徐某某相同。赵某某要么通过当地的中间人介绍,要么曾经与受害人接触过,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自2014年至2015年底大量从养殖户手中收购生猪,涉案价值巨大。
进展
两罪并罚获刑十五年
昌乐警方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昌乐、临朐、峡山、坊子等地数十户养殖户被赵某某诈骗,共赊欠700余头猪73万余元价款未支付。
2015年12月,民警经调查,将赵某某抓捕归案。归案后,赵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经查,2000年10月份赵某某曾因盗窃罪被昌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5年8月,赵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赵某某交代,为了偿还外债,他以收购生猪进行贩卖为幌子,先后窜至昌乐县营丘镇,临朐县柳山镇等地,经中间人赵某、杜某等人介绍,采用高于市场价格收购、打白条赊欠、约定付款时间等方式诈骗43户农户的生猪,涉案价值73.5万元。赵某某并未将收购的生猪卖给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而是贩卖至安丘市兴安街道等地,所得赃款用于购买车辆、偿还个人借款等,全部被挥霍一空。
2016年10月,赵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7年3月份,昌乐交警大队在侦查一起肇事逃逸案时,发现赵某某将人撞伤后逃逸,其是主要嫌疑人。因赵某某存在漏罪,公安机关将其从监狱押回昌乐县看守所继续侦查。
近日,昌乐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本报记者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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