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于洪波崔明军张平)2015年,昌乐县被确定为山东省唯一的国家级“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截至目前,全县已有486个自然村完成了改革试点工作,占全县自然村总数的54.3%,其余409个试点村的改革任务将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昌乐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进入攻坚阶段,“冲锋号”已然吹响。顺应群众期盼、回应群众诉求,用攻坚克难成果检验作风建设成效是该县广大党员干部的唯一选择和共同目标。
搭起“四梁八柱”,定准改革调子。围绕“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这六项权能,昌乐县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全力构建了县级统筹、镇街组织、片村操作的上下联动工作格局,较为规范、完善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制度体系和覆盖县、镇、村三级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做到了有组织领导、有制度保障、有实施场所、有人员办事,搭建起昌乐权能改革试点的“四梁八柱”,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
抓住五个关键,厘清产责权利。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推进、民主公开、公平精准”的原则,抓住群众关心的成员认定、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收益分配5个关键环节稳步有序实施改革。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为例,昌乐县出台了《指导意见》,明确了认定为成员的6种情形、不予认定的4种情形、成员资格丧失的7种情形以及在校大学生等7种特殊人员,对有争议人员的认定要由村级通过民主自治的方式解决,在认定程序上也制定了详细的步骤,事先对问题可能涉及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充分考虑,在实行过程中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支持。试点村普遍做到了资产资源清、成员边界清、产权归属清、经营主体清,厘清了产责权利,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探索四种模式,兼顾群众意愿。昌乐县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各方利益,“一村一策”逐步推进,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四种改革模式:一是以宝都街道东南村为代表的资产较多的城中村、城郊村,通过改革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一人一户、确权到户”,建立起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用公开民主的方式规范村级管理运行,不设集体股,每年提取20%公积金和10%公益金用于村庄发展和公益事业。二是以五图街道庵上湖村为代表的村社共建村,通过改革对集体资产进行了全面清资核产、评估公示,不仅摸清了村集体的家底,让群众看得明明白白,而且以产权为纽带理顺了村委、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专业合作社的关系,为庵上湖引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三是以鄌郚镇金山村为代表的经济薄弱村,通过改革激活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主体作用,由村集体通过整理地坎、道路、荒沟等盘活土地90亩,并以此入股领办农民股份合作社,吸引项目入驻,年底集体收入增加了5万元。四是以红河镇大芦沟村为代表的贫困村,通过改革将政策性资金投入转化为集体资产,量化到户,创新设置贫困股和收益分配办法来推动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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