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贺德良)记者从相关方面获悉,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力量造林、护林积极性,促进造林绿化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推动美丽乡村、生态家园建设,近日昌乐县研究出台了《昌乐县造林绿化补助办法》。
该办法规定,将镇(街、区)、企事业单位、个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造林主体作为造林补助对象。对在全县范围内,具有生态公益性质的矿产资源原开采区及周边区域植被恢复、荒山绿化、道路防护林带建设进行造林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亩最高可获得造林补助1000元。办法同时对造林补助流程及补助资金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每一分钱都准确兑付到造林主体手中。
该办法的出台,极大提升了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截至目前,全县完成新造林3840亩,退化林分修复830亩,建设绿色通道14公里,义务植树45万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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