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以来,潍坊东西各县盐政体制不同,昌邑、诸城、高密、安丘四县实行民运民销,潍县、昌乐、寿光、临朐、益都实行官运官销,官盐价格高于民盐20余倍,群众怨声载道,最终引发了震惊省内外的潍县傅戈庄盐店被焚案。
官销民销盐价悬殊昌潍以东不食官盐
清代盐业继承明代官督商销的纲法行之最久,但富商大贾往往染指两淮、长芦盐场,一般不愿到交通不便、成本较高的山东盐场行盐,故而山东盐场商运效果极差,有的地区甚至出现无商贩运的尴尬局面,商民皆受其害。于是,雍正八年(1730),清政府下令整顿盐务,在一些地区陆续进行盐法改革,或废引截商,官运官销,或将盐课摊入地丁,就场征税,听民运销。
山东民运民销的区域为东部沿海的18县,属于今潍坊区域的有昌邑、诸城、高密、安丘四县。在民运民销区域,准吃私盐,不设官盐店,故当时称为“昌潍以东不食官盐”。这一政策的实施,刺激了这些县域商家、百姓参与盐业经营的积极性,有的地方还形成了规模较大的盐业市场。如到乾隆年间,在高密双羊店开盐铺的有安徽及山东莒县、诸城、日照、郯城、临沂、昌邑、平度和本地商铺达上百家,前街和中心大街两旁摆满了盐店招牌。平日里交易的盐商进进出出,大集盐业交易更加红火。据传,到乾隆末年,双羊店盐商大小车近300辆,运盐骡马牲口200余匹,从业人员达400余人,尤其是到了年底,贩销运盐的人来人往,川流不息。嘉庆年间,村中不包括外地商家,常住200余户,人口千余人,学校、诊所、娱乐场所齐全,盐业促进了当地经济的繁荣和文化的发展。
潍县、昌乐、寿光、临朐、益都不属于民运民销区域,仍然实行官督商销,迄道光九年(1829),潍县、昌乐由于无商办运,改行官运官销,由官府在潍县城北关设立销盐总店,并在固堤、岭子、台底、傅戈庄和昌乐县的都昌、营丘分设8个大盐庄。潍县的西利渔村与昌邑县的东利渔村仅一河之隔,盐滩毗邻,而食盐税有天壤之别;潍县北岭子村紧靠盐区,村民自营盐滩,也在该村设有官盐店。寿光、临朐、益都却于道光十九年(1839)改行官运官销。
巡役侮辱妇女成导火索,上万村民火烧傅戈庄盐店
光绪十四年(1888)农历十一月二十四,潍县南眉村(今属坊子区)村民王廷环之妻从娘家罗都屯回家,途中被潍县傅戈庄盐店巡役王鸿文撞见,王鸿文以巡缉私盐为借口,遍身翻搜,肆意侮辱。北眉村更夫辛林拾粪到此,路遇不平,将王鸿文打走。当晚,巡役数人将辛林绑架到傅戈庄盐店,私行吊打,逼迫辛林报出食私盐者20户,罚买三千串钱的官盐。次日,王廷环之妻不忍无故受辱并连累辛林,领其侄子王小春到盐店评理。巡役拒不认错,反将王小春扣留店内。第三天,巡役王鸿文等5人到北眉村沿街叫骂,村民辛正福上前说理,巡役动手打人,被辛小玉、袁福顺等10余人捆绑在三官庙前的松树上。这日正逢南眉村集,围观者甚多,人人同仇敌忾。
这一事件,使得营里社一带民众对盐店及巡役的积怨全面爆发。当天晚上,众人推举北眉村深孚众望的庄田董事辛可选出面,并散帖约集南眉村、驸马营、辛庄、南邓村、北邓村、院上、下房等八村开会计议,约定于十一月二十七晨,各村民众以撞钟为号,一起讨伐傅戈庄盐店,并焚纸盟誓,有祸同当。
当天早晨,北眉村及周围7村民众上万人,手持铁镢刀枪,由辛可选率领,一齐拥向傅戈庄盐店门前论理,要求释放扣押人员。盐店蛮横无理,巡役王全贞、杨修长等竟向村民开枪,当场打死辛小玉,伤2人。民众气愤之极,冲进盐店,救出辛林、王小春,并将盐店25间房子放火焚烧,缉私委员刘世贤、盐店司事张辅之、带巡李春浦、巡役张连升等15人当场烧死,巡役王文生等4人在逃窜途中被陈小伍、王道远等推入潍河淹死。
火烧傅戈庄盐店事件震惊全省,清政府慑于民愤,将潍县知县沈宝琼革职,任命周承瑞为代理知县。同时,莱州府派专员赴潍县处理此案,先后逮捕辛可选、陈小伍、袁正存、赵文才、房小盈数人。辛可选不屈不挠,虽经多次重刑拷问,仍然一口咬定是自己所为,与他人无关。
直至光绪十八年(1892),本案才以“缉私过严,民怨积久莫伸,巡役缉私肇衅致被烧杀”了结。此时陈小伍、于乃修、袁正存已病死狱中,王道远自杀,剩余3人被判绞刑缓决,1人被充军发配江西,辛可选被“杖八十”释放。
1932年,潍县学者丁叔言搜集该案有关资料,编为《潍县傅戈庄盐店被焚案记实》一册,对案情的发展有较为详细的记录,是关于该案难得的文献资料。
火烧傅戈庄盐店案是晚清盐政混乱与官督商销制度弊端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一次典型爆发。到民国初年,在广大民众的积极争取下,潍县也成为民运民销区。
本期图片由王伟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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