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加强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丘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资料报送办法》。
《办法》明确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负责向安丘市建设项目审计办公室按送审资料清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时填报“安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送审登记表”。市审计办公室负责对送审项目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双方办理书面资料交接手续。不能达到审计要求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按规定备齐资料重新报送。
《办法》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的工作内容,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及时确认工程量、办理变更签证;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提报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审核确认。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报送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向市审计办公室做出书面承诺,并承诺因漏报、少报结算资料影响结算结果的,由其承担责任。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已竣工(交工)验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一般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书面向市审计办公室说明原因。
(通讯员郑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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