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力源曲轴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立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及被告沂水颐胜劳保护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 (2013)临商初字第 16 号。判决书送达后,沂水颐胜劳保护品有限公司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事实及理由要点为:1、反担保合同应当属于无效合同;2、原审判决漏落诉讼主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蒙路支行应当作为第三人出庭,李明、张玉梅应当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3、原审违反法定程序;4、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其上诉请求为:1、改判驳回山东立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由山东立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沂水颐胜劳保护品有限公司递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应当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福华:本院受理原告刘顺金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326民初 56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间届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山东金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孟良与被告山东金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329 民初 1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刘宗宝:本院受理原告马丽、赵青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临高新民初81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田青虎:本院受理刘肖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 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郯城县人民法院
徐萍:本院受理戚忠杨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 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郯城县人民法院
梁伟:本院受理原告宋行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326 民初 2092 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平邑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邑县人民法院
池文英:本院受理刘忠礼诉高凤英、池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临民一终字第204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殷方园、井明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诉被告殷方园、井明伟、孙纪波、孙尧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329 民初1484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9 月8日 9 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沭县人民法院
李勇、陈韦伟:本院受理原告临沭县常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勇、陈韦伟、杜庆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沭商初字第5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王钦全、冯焕芝、李守彩、高峰、宋振范、宋利华、曹梦飞、周建:本院受理原告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王钦全、冯焕芝、李守彩、宋永江、高峰、王智凤、宋振范、宋利华、曹梦飞、周建、吴东方、宋振平、刘新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沭商初字第 2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孙运苗、梁记华、高忠玲、孙运高、高忠利:本院受理原告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孙钦合、孙超超、孙运苗、梁记华、高忠玲、孙运高、石艳、高忠利、朱振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沭商初字第2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刘严群、许加连:你们与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宋永强、刘志军、王士兵、王乐华、赵德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3 民再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孝华:本院受理原告丁光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平邑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邑县人民法院
李平:本院受理原告纪宪荣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莒民一初字第 277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南县人民法院
蒋慨:本院受理原告郭杨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平邑县人民法院仲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邑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债务人 山东省临沂市丝绸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 06 月 01 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未收到本院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向山东省临沂市丝绸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6 年 7月 22日 9 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望准时参加,并提交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源路阳光高第 c座 1301 室。联系电话:(0539)8315094 手机:13355028830联系人:马志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袁海伟:本院受理原告厉富华、唐萍与被告姚涛涛、袁海伟、杨娟、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沭民三初字第 26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张中阳:上诉人刘洪波、临沂东方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张道军与被上诉人沂南县兴鲁印刷有限公司、张中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5)临民再终字第 34 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勇、陈韦伟:本院受理原告临沭县常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勇、陈韦伟、杜庆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杜庆辉提起上诉。因你们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沭商初字第 536 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临沭县人民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雅迪陶瓷有限公司、张国迪、安洪操:我院受理原告郑洪旭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刘冠郡:我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庞宗忠:我院受理原告孙其凤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任国军、陈国防:我院受理原告临沂市罗庄区宏鑫建筑机械租赁站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上海捷童实业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沙存武与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孙超、孙楠楠、孙启祥:我院受理原告瞿世强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孙超、孙启祥:我院受理原告杨自动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徐广京:我院受理原告朱凤文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杨加启、徐邦花:我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张雨来:我院受理原告田雪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刘秀光、安丘市合金线材厂:本院受理原告安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安商初字第 157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赵树新、安丘市合金线材厂:本院受理原告安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安商初字第 159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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