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锦绣未央》 小说涉嫌抄袭案进行一审宣判,裁定《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被告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且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此次法院对《锦绣未央》抄袭事件的裁定不仅彰显了《著作权法》实施以来著作权意识的深入人心, 也向公众表达了坚决抵制抄袭、 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当前,网络文学创作中的侵权、抄袭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既有网络创作风气不好之故, 更有网络文学作家原创力欠缺之由。事实上,很多网络文学作者业已不满足于对同时代同样题材文本的“借鉴”,转战到对传统经典文学作品“模仿性创作”上。此类网络文学创作与其说是“创作”,不如说是“改编”。究其原因,一是“利诱”,二是原创力不足。原创力不足是因为网络文学创作中的套路化题材选择及情节设置束缚了网络文学作家的创作力与表现力。
网络文学在改变文学传统传播方式的同时也在不断创新文学传播的传统路径,具有信息量大、传播范围广、创作发挥空间多等诸多优势。然而,凡事都有两面性, 网络文学创作因其优势突出, 也造成网络原创知识产权维护难上加难, 对网络抄袭的治理难度更加大。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日臻完善和人们维护原创知识产权意识的普遍加强, 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的执法缝隙将逐渐被弥合,网络文学创作不再是无序环境之下的野蛮生长。
不论是传统意义上的文学创作,还是网络文学创作, 在基本规则上都有一定之约, 比如保护原创。 此次法院对《锦绣未央》涉及抄袭的裁定均在不同层面体现了我国日臻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正在发挥“亮剑”作用。公众的版权维护意识也在实践中不断提升, 法律监管不力的野蛮生长状态必然会结束。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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