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央视新闻台一档社会类专题节目播出了同时发生在近日一场大雪天两例在雪地上摔倒,呼吸骤停的病患者,被好心的路人相救送到医院,在无家属签字的紧急情况下,医生果断施救,手术后病人脱离生命危险。
一例发生在南京,63岁的刘老先生下雪天外出,因突发心脏病,晕倒在距鼓楼医院50米处雪地里不省人事,送到鼓楼医院,诊断为心梗需立即手术,用老人身上的手机联系上他的女儿。老人女儿说,她上班单位离鼓楼医院很远,估计1小时后才能赶到。不等家属签字,医生火速给老人进行手术抢救。因抢救及时,老人得救了。老人女儿赶到医院,对医生仁爱之心感激不尽。
当天发生的另一病例是在千里之外的东北某地,一位中年男子也是突发心脏病摔倒在雪地里,送到医院生命垂危,但家属不在身边。没有家属签字,医生当机立断,施行抢救手术,病患者终于转危为安。病人家属赶到医院面对这笔手术医药费需要结算时,却板起了面孔表示拒付,理由是医院没征得家属同意擅自给病人做手术,可以不认。电视画面显示的医院走廊里夹杂着家属操一口东北方言对医生的辱骂声。
同样的危急病人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紧急手术后,病人得救了,但医生面临的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好心医生得到的,前一例是感恩、领情;后一例非但不领情,反而对医生辱骂、施压。
医生处理危急病人,因“没有家属签字同意”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常有耳闻。上海东方电视台去年播过一部由张嘉译、王珞丹主演的电视剧《急诊科医生》,反映急诊科医生在从医生涯中为抢救危急病人所付出的艰辛和奉献精神,有时还要蒙受病人和家属的不理解带来的委屈。其中有一段在抢救一位由大火灾烧伤病人来不及通知家属,等不到家属签字而紧急剪开病人衣服开胸施救的情节,特别感人。事后病人的姨妈以家属没签字为由拒付医药费,并不依不饶地把手术医生告到院方医务处,要求主刀医生承担所有医药费并赔偿被剪坏的名贵羊毛衫。好心医生受到的不公正境遇让人十分痛心!
看来,医生遇到危急病人在没有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手术施救,不仅担责,还要担险,承受后怕。但作为医生,在面对生命需要施救的极端情境下,需要抉择时,生命与担责,及其带来的后怕,究竟孰重孰轻、敦先敦后?“作为医生,没有比抢救生命更重要的事情。”《急诊科医生》里的这句台词可谓是从医者的经典之语。比起手续,生命的分量要重千百倍,生命之于人类,毕竟只有一次啊!对危急病人施救,这是医生在和生命赛跑。由于及时抢救,生命也许会出现延续;如果墨守成规,在规章面前畏首畏尾,犹豫不决,也许在瞬间脆弱的生命就会“停摆”。对于危急病人,医生及时伸出援手,这是责无旁贷,而见死不救那是有违医德。是否成功?尽管不一定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但那也比不救好啊!那怕有一成的胜算,医生也要去救、去试,因为其中毕竟包含了成功的希望。当然,结果不理想,出现了意外,医生尽力了、尽责了,病人家属也应以一颗平常心正确对待,对医生果断行为表示理解、支持和感谢,不应有任何的责怪。本文前面提到的同样在没有家属签字,对急救病人实施手术的两个病例,反映了医患之间家属对医生的不同态度,前者体现了和谐的医患关系,遇恩知报,后者的家属表现出的则是一种不明智、不冷静的情绪。说白了,这位家属不通情理,不可理喻。人家医生是好心,担了责任救了你的亲人,你非但没有一个“谢”字,反而以“家属没有签字同意”为由,拒付医药费,同时口出不逊,咄咄逼人,不是以怨报德是什么?真是太不讲良心了!
如何让医生在从医的职业生涯中,少担责、少担心、少受怕、不担惊,以仁爱之心放开手脚去施展自己救死扶伤的才华。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抢救垂危患者,不能取得患者或者近亲家属意见的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急救,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医院及其医生们今后在处理危急病人无家属签字所做出的果断行为从法律层面提供了保障和支持,为医务人员对病人施救打消了后顾之忧,从一定意义上说,也为拯救危急病患者的生命拓宽了一条“绿色通道”。
尽管有了法律依据,但为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笔者认为医生们在伸出援手对急救病患者施救时,还是应尽最大的努力,积极设法与病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多沟通、多商量、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只有多尊重病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才能构建起彼此互信的和谐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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