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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公司筹备上市之际敲诈被判刑 安徽高院发布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来源:合肥晚报 2019-12-20 00:45   https://www.yybnet.net/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审理、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2月1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全省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案件类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领域。这些案件的审判执行将平等、全面、依法原则贯穿始终,有效保护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胜诉权益等,彰显了司法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规范、指引、推动作用。

非法控制当地废旧电线市场 裁判结果:称霸一方的黑老大获刑十八年

滁州天长市秦栏镇素有“电子之乡”的美誉。被告人娄加俊自2016年发现旧电线回收有利可图,即纠集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以威胁、滋扰、聚众造势、收取保护费等手段,打压、欺压当地废旧电线买卖双方的经营者,并逐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称霸一方,非法控制当地废旧电线市场。

滁州中院、天长市法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打击危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犯罪。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娄加俊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十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震慑了犯罪,净化了当地电子经营市场,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趁公司筹备上市之际敲诈勒索裁判结果:被告人钱立星被依法判刑

2014年9月,被告人钱立星趁安徽黄山胶囊有限公司筹备上市之际,以该公司存在巨大商业贿赂等行为为由,写信向中国证监会及安徽省证监局进行举报,后中国证监会发函要求进行核查。

该公司董事长余春明担心钱立星继续举报会影响公司正常上市,遂于2014年10月10日和钱立星商谈。钱立星先提出补偿其五十万元,余春明同意给钱立星十万元,钱立星放弃继续举报,并当场写下领条以及“今后所有胶囊公司的事务本人不予做负面的工作”、所寄举报材料“本人没有核实了解情由”等内容的承诺和声明。

2016年3月份,钱立星又提出“借款”十万元,余春明借给钱立星五万元,钱立星出具了“借条”。2016年12月份,钱立星又向余春明“借款”,余春明未同意。后钱立星以其弟弟以前入股退股一事纠集以前退股的人员封堵安徽黄山胶囊有限公司大门。后余春明向公安机关报案。

被告人钱立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黄山胶囊有限公司筹备上市之际,以不实举报的方法,威胁该公司董事长,宣城中院、旌德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钱立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并依法追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十万元返还被害人。

迟迟不兑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裁判结果:政府有关部门承担2702万赔偿

2010年8月15日,合肥市西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晨公司)与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义安区分局(以下简称义安区国土局)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以招商引资方式,共同实施建设用地置换项目。

西晨公司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向义安区国土局支付了工程款和保障金2900万元,双方合作项目2012年已实施完成并通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但义安区国土局迟迟未向西晨公司兑现履约487.85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铜陵市义安区法院依法认定西晨公司与义安区国土局签订的建设用地置换合作协议合法有效,义安区国土局违反协议约定,应当向西晨公司赔偿损失,遂依法判决铜陵国土局义安区分局赔偿西晨公司建设用地指标损失2702.80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投标企业弄虚作假600万保证金被扣裁判结果:不予退还保证金无法律依据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中弄虚作假,2017年8月25日,安庆公管局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庆公管督[2017]270号投诉处理决定:取消南通四建中标候选人资格;对南通四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由招标人太湖交投不予退还。南通四建不服,向安庆市大观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大观区法院、安庆中院审理,均驳回原告南通四建的诉讼请求。

南通四建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再审认为,南通四建弄虚作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安庆公管局作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和记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理决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作出让招标人不予退还南通四建60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决定,所依据的是施工招标文件和诚信投标承诺书,而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应当认定该项处理决定没有法律依据。

安庆公管局作出的让招标人不予退还南通四建60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决定,不当干预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该处理决定构成当事人通过民事途径维权的实质性法律障碍,侵犯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安徽“生鲜传奇”被诉商标侵权裁判结果:未攀附涉案商标不构成侵权

2018年7月,苏州宝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汇贸易公司)以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鲜传奇公司)侵害其商标权为由诉至合肥中院,请求判令生鲜传奇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其前述注册商标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及合理支出共计1008.5万元。

宝汇贸易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5日,其分别于2015年4月16日、2016年11月1日申请注册了“生鲜传奇”文字商标,2018年1月7日,其将前述商标转让给苏州生鲜传奇超市有限公司,同日,其获商标权人授权在商标有效期内对商标侵权行为采取维权措施。

生鲜传奇公司的关联公司为安徽乐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城公司),是一家以超市为主营业态的商业连锁企业。2015年4月11日,乐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卫在“2015年联商大会暨全球零售创新峰会”上提出,乐城公司将对生鲜品类进行细化,开设全新生鲜专卖店,定名“生鲜传奇”,对“生鲜传奇”的构思、理念进行了陈述并提出要将“生鲜传奇”标识用于其经营的生鲜超市。后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2017年1月22日,乐城公司经核准注册红色“甲壳虫”商标。经乐城公司、合肥生鲜传奇超市有限公司多年经营,生鲜传奇门店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合肥市辖区范围内开设了多家门店。2017年8月24日,合肥生鲜传奇超市有限公司与北京红杉盛德股权投资中心、上海尚时弘章投资中心等合资成立生鲜传奇公司,由其继续经营生鲜传奇门店至今。

合肥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生鲜传奇公司对“生鲜传奇”标识的使用有其特殊的历史承继背景,主观上无攀附涉案商标的故意,且其实际使用中是将“生鲜传奇”标识与“红色甲壳虫图案”组合使用,不会引起混淆或误认,遂判决驳回宝汇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宝汇贸易公司不服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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