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周顺冯磊
因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可仍有不少驾驶人不吸取教训,就是不愿意等那几秒钟的时间,报着侥幸心理,强行过路口,结果酿成大祸。
5月15日下午4时6分,刘某某驾驶号牌为皖GZ15XX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铜陵市义安区笠帽山实小路口时闯红灯,与正准备过斑马线的行人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受伤、车辆侧翻的交通事故。
路口的视频监控显示,该路口的信号灯红灯已经亮起,行人吴某某正准备上斑马线,刚迈出两步,就被三轮车撞倒在地,因车辆速度过快,加上刚下过雨,路面湿滑,驾驶人刘某某发现行人采取制动措施已经为时已晚,将行人吴某某撞倒后,车辆失控侧翻在道路中间。万幸的是驾驶人刘某某未受伤,行人吴某某肋骨骨折,在铜陵市第五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随后出具了事故认定书,驾驶人刘某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某无责任。同时,刘某某因闯红灯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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