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晓萌 记者 姜蕊)方某在某矿业项目部从事井下工作,工作中被诊断为职业病矽肺二期,方某多次与项目部所属集团公司协商无果。近日,在义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方某获得了应有的赔偿。5月5日一大早,方某给义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锦旗,赠与该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中心的办案律师洪卫。
原来,2013年8月,方某进入铜陵某矿业项目部井下工作,工种为矿工。在工作中,方某接触矽尘,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矽肺二期。出院后,经仲裁和两级法院审理,确定方某与项目部所属某集团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8年2月,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方某为工伤。2018年10月9日,铜陵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方某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四级。方某多次与项目部所属集团公司协商,但均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方某来到义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应有的赔偿。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方某,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认定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场为其办理申请手续并指派安徽智全律师事务所洪律师办理此案。洪律师接受指派后,当即向方某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发现方某的证据材料比较充分齐全,于2018年11月1日向义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集团公司支付方某伤残津贴每月2547元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316元、停工留薪工资40428元和为方某补缴社会保险。
2018年12月13日,经过律师的据理力争,义安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方某的诉讼请求,但被告的集团公司于12月20日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说理说法。最后,2019年3月15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集团公司一次性支付方某工伤赔偿款人民币34万元,双方纠纷就此全部了结。近日,方某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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