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三,14岁的孩子私自拿自己2800元压岁钱,瞒着父母买了一部手机,商店没有出具购物凭证。4天后家长发现此事,找到商家要求退机退款,但却遭到拒绝。那么,未成年人瞒着父母进行的消费是否有效?
14岁孩子拿压岁钱买手机
日前,铜陵市杨女士投诉,自己14岁的孩子没有征得家长同意,大年初三私自拿了2800元在铜陵市义安区某通讯器材销售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并且该店没有出具购物凭证。
4天后杨女士发现了孩子有一部未拆封的手机,在杨女士的追问之下,孩子才说出实情,原来孩子用自己的压岁钱购买了一部手机,由于孩子害怕并没有使用手机,杨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手机,商家却以各种借口为理由,拒绝退货退款。
杨女士认为,自己的孩子是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购买手机的能力。“商家应该有所甄别,孩子拿着钱买东西怎么能够支持,而且店家连购物凭证都没有提供。”见协商无果,杨女士投诉请求帮助调解。
家长要求退回全款获支持
接投诉后,辖区东联市场监管所组织工作人员来到被投诉人店里了解情况。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经调解,最终,通讯器材店同意退回2800元购买手机的费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工作人员表示,本案例涉及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年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展水平相当的民事活动。杨女士的孩子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购买价值2800元手机产品的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发展水平并不相当。
工作人员还介绍,根据《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工作人员告知经营者要规范经营,销售货物时同时要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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