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伟 杨竹青)12月25日下午,义安区法院对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钱发友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钱发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该案由市监察委调查终结,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义安区法院审理,该案于2018年11月8日、9日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钱发友在任市国资公司、市循环园区、市工投公司、市示范园区主任、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收购企业、承揽工程、道路修建、提供原材料等商业行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22人所送人民币325.9万元、美元1万元、英镑4百元、港币2万元,购物卡7.45万元以及价值27.8733万元的家电、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370094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发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700945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钱发友在犯罪中,有索贿行为,依法从重处罚。钱发友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罪行,涉案赃款全部退出,部分财产被司法机关扣押,并自愿预交纳部分罚金,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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