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彬)近日,驾驶人陈某艇交通肇事后逃逸,市公安局义安分局交管大队联合刑侦部门历时5天,从300多小时的监控录像中,细致排查,成功锁定了肇事逃逸车辆,并于12月10日将肇事车主传唤到案。
12月6日下午,车主陈某报警称车辆在行驶中被别的车辆碰撞,对方肇事逃逸。接警后,市公安局义安分局交管大队顺安中队迅速出警至现场处理。经了解得知,12月6日14时20分许,陈某驾驶一辆皖B号牌轿车由芜湖往铜陵方向行驶,行驶至义安区顺安镇湖城桥附近路段时,被一辆红色雪佛兰轿车碰撞,随后该雪佛兰车逃离现场。由于事发突然,皖B车主陈某只记得逃逸的车辆为红色雪佛兰轿车,没有记下该车号牌。民警随即展开现场勘查,并调取案发现场附近监控录像。在勘查现场过程中,民警发现案发现场附近监控是坏的,无法取得案发时监控录像,这使得该案的侦破工作陷入了僵局。
民警没有气馁,在处置勘查完事故现场后,开始沿着逃逸车辆可能的行驶路线走访,同时调取沿途监控,并申请义安公安分局刑侦部门介入侦查。办案民警先后走访了2个小区、3个村庄后,掌握了一些肇事车辆信息,同时办案民警共同调取了沿途15个监控,约300个小时的监控录像。民警结合走访掌握的线索,反复查看监控录像,分析筛选出3台存在嫌疑的车辆。随后,办案民警对3辆嫌疑车辆见人见车逐一甄别。经过5天的缜密侦查,办案民警最终锁定了一辆皖G35***号牌小型轿车为肇事逃逸嫌疑车辆。12月10日16时30分许,逃逸车主陈某艇被传唤至义安交警顺安中队接受处理。到案后,陈某艇如实交代了肇事逃逸违法事实。
12月11日上午,义安交警顺安中队下达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艇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并且赔偿皖B号车主全部损失。在该起事故处理完毕后,交警顺安中队以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仅造成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对陈某艇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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