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军
日前,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毅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毅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毅军,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毅军在担任铜陵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铜陵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违规提供贷款担保,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题为《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邓伟根、王毅军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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