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孝红杨竹青)6月25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罗某在义安区法院又收到了10万元执行款,这是继被执行人支付20万元执行款之后的又一次按约履行。
据了解,该合伙协议纠纷案的执行依据是义安区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某公司等三被告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所欠原告罗某借款45万元。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可是被告却并未按约履行。2018年1月2日,索要无果的罗某依法向义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收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且两名执行员还上门了解情况、敦促履行。4月27日,在案件一直没有进展的情况下,法院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5月2日,被执行人写下了具结悔过书,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天支付了20万元。
自“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义安区法院先礼后兵,先传唤(或上门寻找)当事人,不辞辛苦地讲事理、说情理、析法理,行不通的情况下,则以“兵”待之。“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已司法拘留了16人,自动履行9人,实际到位金额5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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