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姜蕊
张青万万没想到,自己高高兴兴上班,却因为一场意外没能平平安安下班。事情发生在2016年7月的一天,张青像往常一样到工地上做小工,突然被石子击伤左眼。经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眼角膜溃疡。出院后,张青曾多次找雇主及承包人协商赔偿事宜,但雇主及承包人就损害赔偿问题相互推诿,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青来到义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洪卫律师接到指派后,及时向张青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收集证据。因张青眼部伤情较为严重,洪律师调取了其病案资料,并提出了伤残程度鉴定的申请。安徽博爱司法鉴定所接受委托后进行鉴定,张青的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考虑到张青家庭困难,又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事故已经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遭遇此窘境,张青确实需要雇主及承包人尽快给予赔偿。为此,洪律师多次找主审法官沟通、协商尽快开庭事宜,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法院及时做出开庭决定。
在庭审中,洪律师认为,在该起事发生的过程中,雇主、承包人、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均未向工地派驻安全施工人员,均未对原告进行安全培训,均未提供安全保护措施,故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雇主、承包人、某建设投资公司判处赔偿张青相应金额,同时三方对赔偿款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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