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铜陵县黄金选冶厂
根据2017年1月16日,王建新与安徽冠华黄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王建新拥有的对债务人铜陵县黄金选冶厂的贷款债权31442645.20元(其中本金8900000.00元),已经依法转让给了安徽冠华黄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王建新今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务人铜陵县黄金选冶厂,尽快向新的债权人、抵押权人安徽冠华黄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通知人:王建新 1338425116615176526666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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