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明)记者日前从铜陵市有关方面了解到,《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查并批准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铜陵市在主城区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这也是该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法规。
该规定中指出,铜陵市将在铜官区、义安区等地实行“禁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内全市行政区内一律禁放等,并要求禁放区内不得向个人、单位等销售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会受到严厉处罚。对违法的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对批发企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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