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祁隽报道 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6日20时许,被告人隗某潜入安徽省铜陵市铜陵县老洲乡被害人胡某某家中,正准备实施盗窃时,被回到家中的胡某某发现并抓住。
二人僵持一阵后,隗某趁机挣脱,跑入胡某某家厨房中,拿出一把菜刀架在自己脖子上,要求胡某某放其离开。后隗某趁胡某某将院门打开之际,逃离现场。
隗某在逃离过程中,潜入停靠在铜陵金港船厂的兴航顺86货船,并随船离开铜陵。次日清晨,隗某在该船一楼被害人孙某某一家居住的房间内,盗走香烟8条(经鉴定,价值共计5000元)及双肩背包一个(内有钱包装有现金600元),后跳船逃离现场。
2015年10月9日,被告人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5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隗某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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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铜陵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