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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听汇报会审”到坐堂审案

来源:新安晚报 2014-12-13 03:38   https://www.yybnet.net/

□海一笑

2014年4月开始,一场前所未有的庭审亲历活动在全省法院推开,院长们穿上法袍执槌审案,所有审委会委员走进法庭,倾听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全面了解案情,用行动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截至12月10日,全省法院“庭审亲历”重大、疑难、复杂或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7798件,其中审委会委员直接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7189件,有24650人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参与旁听,既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又促进审判质效整体提升,全省法院案访比882.4:1,位居全国第二,遥遥领先于全国357.9:1的水平,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走进法庭,倾听当事人诉辩

规范有序, 整体提升案件质量

6月17日,寿县法院院长毛方余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盗窃一案。寿县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寿县法院9位审委会委员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通过网络聊天先后结识了家住寿县的女性刘某、家住江西九江的女性洪某,并于2013年10月中旬先后到该两女子家中相会,趁机盗窃刘某现金2620元、洪某财物价值6359元。

庭审过程中,胡某对“盗窃刘某现金262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盗窃洪某财物”一节自始(包括侦查阶段)予以否认,其辩护人对此也提出了涉案证据方面合理疑问。合议庭在评议时,对公诉人所主张的“被告人此前采取类似作案手段盗窃过刘某现金”、“被告人趁洪某外出办事之机不辞而别,之后又故意关闭手机,行为异常”、“被害人洪某报案及时,其陈述可信度高”这一指控逻辑予以认可,拟认定该起盗窃犯罪事实成立。

案件报请审委会讨论时,亲历了庭审过程的多数委员认为:侦查机关对发案现场的勘察、勘验结果不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该起盗窃行为;公诉人庭审中所举证据及上述指控逻辑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尚不能满足刑事案件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和要求。鉴于此,审委会决定对该起指控事实不予认定。案件宣判后,公诉人、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假如不是亲历庭审的全过程,合议庭的拟判意见有可能被多数委员认可,何况该案又是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呢!”有位委员感慨地说,“亲历庭审切实有大作用。”

类似情形,在全省法院庭审亲历活动中屡见不鲜。

“因为各级法院都是选择疑难、复杂、敏感、有影响的案件作为庭审亲历活动的载体,充分体现出这项活动的价值和积极作用。”省高院审管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审委会委员带头审大案、办难案,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案件存在的问题,解决审判中的难题,推动审判质效提升。而审委会委员到法庭聆听当事人双方的陈述、举证、质证及辩论情况,对案件事实有了全面、客观的了解和把握,有效防止因承办人与合议庭汇报案件事实不全面、不客观引起的偏差,对案件处理结果形成了内心确信与理性判断,减少瑕疵案件与问题案件发生几率,保障了审委会裁判案件的客观公正性。尤其是审委会讨论案件时,委员不会因不了解事实而进行发问,大大提高了审委会的工作效率。

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审理方式以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为主,由于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裁判错误的责任不清、影响审判效率等问题,一直饱受诟病。

如何才能改变审委会长期以来不听庭审,看报告、听汇报的“垂帘听案”方式?省高院院长张坚经过调研后提出,审委会委员要走进法庭,倾听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听取证人证言,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为公正裁判案件奠定基础,从而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

今年3月,省高院出台了《全省法院开展“庭审亲历”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自2014年第二季度开始,全省各级法院的审委会委员每月至少集体现场旁听一件拟报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庭审情况,或者由审委会委员直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全年总计不少于10件。其中,年案件受理数5000件以上的法院,应不少于15件。庭审亲历的案件包括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辖区内具有统一裁判标准、指导同类案件审判意义的案件或其他拟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希望全省法院通过庭审亲历活动,作为落实审委会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进一步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健全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及直接参加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的工作机制,强化审委会审理案件的职能,发挥其监督、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张坚说。

作为这项活动的倡导者,大法官张坚身体力行,频频出现在省高院的庭审现场,旁听案件审理,检验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和审案水平。

6月6日,张坚来到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调研时,悄悄走进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庭审现场,认真旁听庭审过程。

庭审并没有因为院长的到来而受到影响。圆桌法庭里,更像是在开一次帮教会。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社会调查员,各司其职,被告人王某当庭悔罪。

“这次开庭很好地展示了法官如何主导庭审,如何做到将时间、权利均衡分配给诉讼各方。人民陪审员、社会调查员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庭审过程充满了温情。”在庭审结束后的座谈会上,张坚点评道。

张坚说,庭审过程非常重要,不仅能够厘清案件事实真相,而且能够维护参与诉讼各方的权利。

“省高院院长如此重视庭审,对我们是鞭策更是鼓励,虽然面临案多人少的压力,但我们要求审委会委员带头开庭,法官认真开好每一个庭。”包河区法院院长丁祝清表示。

8月27日,省高院审监二庭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张坚院长率6位院领导、民事执行审判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先森、30名省人大代表一起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审理。

人大代表们认为,此次庭审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展现了省高院法官优秀的庭审驾驭能力,过硬的法律综合素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优秀的法官形象。

审委会委员们通过现场旁听,直面双方诉辩,对这个法律关系交织复杂,历经一审、二审、再审,长达5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了直观、清晰的认识,为公正裁判奠定了基础。

到12月初,省高院共组织审委会委员集体旁听庭审6次,审委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71件,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决起到了重要作用。

12月9日,铜陵县法院院长王欣来到顺安人民法庭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该院要求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每年均要参与或主审案件10件以上,院领导带头回归法官角色。  方孝红/摄

角色回归,院领导审案制度化

庭审亲历活动开展以来,全省16个市的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424件,全省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709件。院长从办公桌走上审判台,实现从“批案”到“办案”角色的转变,成为庭审亲历活动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也是安徽法院去行政化改革的新气象。

今年7月25日,黄山市中级法院院长张武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这是他当月第二次任审判长,执槌审案。

“法院院长首先是一名法官,审理案件属于本职工作。”张武告诉记者,以往院领导以行政工作为主,很少参与案件办理,有法官之名而无法官之实。在新一轮司法改革当中,院长、副院长带头办案实际上是一种“角色回归”,不仅有利于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管理机制,为公正高效司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也有利于优化整合司法资源,缓解当前日益增加的案件压力;有利于进一步总结和指导审判工作,提升法院整体的审判质效,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

今年4月,黄山市中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出台《关于院长、副院长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和旁听庭审的若干规定》,要求全市法院院长、副院长直接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敏感案件。院长全年直接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数不少于2件,副院长不少于4件。同时还要求院长全年旁听案件不少于5件,副院长不少于20件。

这项制度实施以来,黄山市中院院长、副院长参审案件19件,全市两级法院领导亲历庭审达314次。

蚌埠市中院也出台了《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暂行办法》、《审判委员会工作规程》等制度,明确院长、副院长及其他审委会委员的庭审亲历任务。全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共庭审亲历845次,同比增加60.03%,审委会讨论案件经过庭审亲历案件达8.86%,同比增加近3倍。

“在我们法院,院长、副院长办案已经是常态化。”滁州市南谯区法院院长杨芳告诉记者。今年,该院3名院长、副院长开庭审案35件,全院24名有审判职称的法官全部办案,平均每人已经结案150件。南谯区法院法官2013年的人均结案数位居滁州市法院第一、全省法院第四。

“面对案多人少的现实, 我们最大限度地挖掘现有审判人员潜力,实现法官办案相对均衡化,破解人少案多困局。”杨芳说,“而院领导带头办案,除了减轻法官办案压力,带动全体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外,还着重推动了审判质效的提高。”

“院长、副院长审理的都是疑难、复杂的案件,更容易与当事人建立互信,有他们参与的案件裁判结果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矛盾化解起来更为容易,同时为全院法官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该院一位青年法官对院长办案称赞有加。

公开透明,促进审判权阳光运行

11月11日,铜陵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胡陵等12名被告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非法买卖枪支罪一案。此案是近年来该院审理的被告人数最多、毒品数量最大的一起团伙涉毒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铜陵中院除了院长率全体审委会委员到庭旁听外,还邀请省高院司法巡视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大学生代表参与旁听庭审,增加了司法透明度。

全省法院在庭审亲历活动开展过程中,注重与法院开放日、庭审网络直播、刑事百案观摩、 庭审评查等活动进行有机结合,满足民众的司法需求,促进审判公开的深入推进,推动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评介说,全省法院庭审亲历活动声势浩大,成效显著,是探索解决审委会“判、审分离”的有效渠道,彰显了安徽法院审委会工作机制改革、提升审判工作质效的有力举措,同时成为展示法院精神风貌、司法技能的平台,法院与人民群众沟通互动的桥梁,以及社会各界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窗口,树立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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