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震)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铜陵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结合铜陵市实际就相关具体工作予以明确,确保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落到实处。
据了解,今年7月,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将依法由省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事项,委托给设区市、县级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内容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为确保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落到实处,铜陵市实行分级审查属地负责制。各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作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主体,对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完整性以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研究委托事项政策和建设用地审查规则,建立内部审查机制,指导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切实做好省政府有关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承接工作。实行用地报件线上智能审查,依托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将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纳入省自然资源厅网上用地审查审批系统,实行全程线上受理审查,同步接受省自然资源厅监管、检查、指导。
相关审批流程为:县、区组卷,市级审查,核费缴费,用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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