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震)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推动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进一步优化供给释放潜力促进消费,推动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以后年度可根据需要调整。
该措施(试行)共有29条政策,围绕鼓励流通业招优引强、鼓励流通主体做大做强、鼓励流通主体“下进上”、鼓励消费品展销、促进连锁经营、推进“产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有序繁荣“夜间经济”“小店经济”和特色街区等确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铜陵市规定,对引进国内外知名或成长性好的流通企业在铜陵市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的,在铜陵市投资建设电子商务(含跨境)产业园、直播基地或进口商品直销中心且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实行优惠政策。对1至12月份限额以上批发主体销售额净增前10位的,1至12月份限额以上主体零售额净增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新增入库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主体等,分别按照相关标准予以奖励。对铜陵市企业参加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商务(贸促)部门统一组织的市外消费品类展销会(博览会)的,给予展位费补贴。
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招商引资。铜陵市对新引进的集加工、包装、网销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企业,自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之年,按照相关标准给予租赁厂房费用补助,补助期3年。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对新建或改造升级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按相关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3年。鼓励农产品上行,对新建或改造升级集农产品网上交易、线下展示于一体的农产品线下特色馆,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且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相关标准给予补助。促进流通业便民化、特色化和数字化发展,鼓励商旅文娱会等业态深度融合,推动小店经济发展,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称号、小店经济试点的,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特色街区称号的,分别按照相关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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