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雪琳 记者 杨竹青)日前,铜官区法院将姚某等非法采矿所用的挖掘机、加油机、油罐等成功交付给竞买人胡某,标志着姚某等非法采矿罪没收财产部分已全部执行到位。
2018年,姚某等7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阳白山、江陵采石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中,故意超越设计范围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销售获利达3100余万元。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姚某等7人犯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对扣押在案的姚某的作案工具以及任某名下的涉案赃物某品牌轿车予以没收。判决生效后,刑庭将案涉没收财产部分移送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积极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及时查封、扣押上述作案工具、涉案车辆,申请拍卖、委托评估等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上述财物经过多轮竞拍,最终以2113930元全部拍出,溢价16.7%,拍卖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全部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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