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莉)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铜陵市于今年启动了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调整工作,截至12月24日,已完成评估测算、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组织听证和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这是记者12月24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获悉的。
据悉,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要求,铜陵市原集体土地征收标准是2015年制定的,已经超过调整年限,需要制定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铜陵市全域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为45336元/亩,较调整前以统一年产值倍数法折算的平均值39072元/亩,提高了16.03%。正在征地的项目,2019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告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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