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震)日前,铜陵海关对铜陵市某公司进口的一批1400吨价值500万美元的铜精矿进行查验,但这批货物的收发货人当时都没有在场。根据海关相关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
据了解,为保障疫情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铜陵海关迅速落实最新出台的相关规定,告知相关货物的收发货人,疫情期间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两种方式,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在收发货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实施查验。因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需海关查验人员予以特别注意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需要收发货人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海关查验的,收发货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相关材料的盖章扫描件。海关对相关货物完成查验后,由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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