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久愿)记者2月3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切实做好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保障工作,铜陵市实施综合保障,增加基金保障,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全力做好疫情应对和救治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铜陵市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在疫情流行期间,将保障对象从“确诊”扩大到“疑似”,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参照确诊患者,执行同等住院报销政策。向全市承担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设置发热门诊的医院预拨350万元,减轻医院垫付压力。
同时,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要求,铜陵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已根据新增项目名称和编码分别在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HIS系统中准确维护,并做好新增项目的匹配对照工作。所有临时新增的项目不设个人先付比例,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制。另外,对异地就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由就诊医院向就医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患者信息,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为患者做好备案工作。医保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原则上通过调整信息系统实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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