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徐超)12月24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惩字号立案对某市一不动产登记中心执行了20万元的罚款。
12月4日下午,铜陵中院执行干警到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其依法查封该市某企业名下不动产。该中心工作人员先是以文书需审核等理由拖延至下班时间,然后又以下班后系统故障为由拒绝办理查封手续。次日8时30分,法院执行干警准时在工作时间到达该中心,该中心负责人不仅以经办人请假无人办事为由拒绝协助,而且以突然消失的方式拒收《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干警只得留置送达文书。8天后,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该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并未履行协助查封义务,且中心办事人员不在岗,负责人不见踪迹。法院执行干警将《罚款决定书》留置送达其上级主管机关。虽然该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规定时限的最后一天完成了协助查封的义务,但为了维护法律尊严,铜陵中院仍以惩字号扣划了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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