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久愿)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铜陵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从7月1日起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保实现“同城同待遇”。这将推动铜陵市医疗保障工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
据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铜陵市坚持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保障基本的同时,注重提升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质量,形成铜陵市的“三大特色”。一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政策调整后,铜陵市共设置铜陵市常见慢性病病种38种、特殊慢性病和罕见病共计136种,远高于此前和省文件规定病种数量,切实帮助更多患者解决医疗费用问题。二是保障水平适度提高。实现了原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待遇,原新农合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六个提高”,参保人员在多个方面可以享受比之前更好的保障待遇。三是政策进一步向县域医院和基层倾斜。适当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高于省文件规定5个百分点),对县级医院也比市域内普通二级医院提高5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为基层和县域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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