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坦文 张雪琳 杨竹青)今年3月,铜官区法院将已生效的铜陵市首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赵某丰等诈骗、敲诈勒索罪中财产刑部分移送执行,日前,赵某丰案涉案人员财产刑全部执行完毕。
2017年5月,赵某丰借民间借贷之名,指使徐某、张某等人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汽车质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合同,从中非法骗取被害人“保证金”、“服务费”、“上门费”、“GPS”安装费等费用。铜官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丰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套路贷”的形式骗取被害人财产,并以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交付钱款,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赵某丰等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追缴罚金、退赔经济损失共计59000元。3月29日,铜官区法院将上述案件涉案人员财产刑部分移送执行,迅速组建执行团队,在采取无死角的网络查控、财产摸排,与公安机关、检察院联动执行,约谈被执行人家属,入监感化,督促帮教等一系列执行举措后,至5月14日,已成功追缴罚金56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铜陵市首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赵某丰等人涉诈骗、敲诈勒索罪中财产刑部分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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