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讯 9月1日,铜陵某建设公司将一面载有“铿锵玫瑰、砥砺前行,不忘初心、方得始终”鲜红的锦旗送到铜官区法院执行法官手中,对法官成功执回1300余万元赔偿款表达感激之情。
2009年初,铜陵某投资公司与中建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铜陵某投资公司将铜陵市淮河南路改造工程发包给中建某公司施工。中建某公司承包后又将工程转包给铜陵某建设公司,铜陵某建设公司依据施工协议完成了所有施工任务,且工程早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中建某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余款13755327.70元未能付清。
2017年5月,铜陵某建设公司在讨要多年未果后向铜官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中建某公司支付铜陵某建设公司工程款13755327.70元。中建某公司不服判决内容上诉至铜陵中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铜陵某建设公司依然没有等到中建某公司主动归还欠款,便于2018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制作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将文书邮寄给远在天津的被执行人,经查询被执行人签收了法律文书但仍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中建某公司的存款、车辆、债券等展开全面查询,依法冻结了中建某公司13个银行账户。中建某公司发现自己多个账户被法院查封、冻结,急忙联系法官,称为了公司正常经营要求法院立即解封账户,法官告知他们解封是有前提条件的,要求中建某公司在七日内将执行款支付完毕。但中建某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要求延长还款时间。鉴于被执行人消极履行还款义务,最终经申请人申请并告知被执行人,法院依法从13个账户共扣划13755327.70元。案款到账后,法官依法为铜陵某建设公司办理退款手续,等待多年的执行款顺利领取,公司负责人满怀感激的将鲜红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张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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