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彬)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铜官区929户企业没有按规定时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7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了解,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二、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在办理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时,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据介绍,该929户企业若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受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通过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后,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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