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借款人在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已逾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及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本行联系,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一、借款人:安徽天晶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号:农商行流借字2015第0177号,借款起止期限:20150930-20160930,贷款余额:0元,拖欠利息:1091955元,保证人及证件号码为:1、安徽三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340700719975757R;2、王多广,身份证340702195701140033;3、胡传 芳 , 身 份 证340702197410207022;4、王士春,身份证342923197803252638;5、王莉,身份证340702197302067026;6、 黄 银 青 , 身 份 证342923198206133512;7、徐金松,身份证342623197608146112;8、王玉 屏 , 身 份 证342923195409263524。
二、借款人:安徽大兴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号:农商行流借字2015第0176号,借款起止期限:20150929-20160929,贷款余额:0元,拖欠利息:990745.83元,保证人及证件号码为:1、安徽三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340700719975757R;2、王多广,身份证340702195701140033;3、胡传 芳 , 身 份 证340702197410207022;4、胡传惠,身份证340702196311137044;5、李国 俊 , 身 份 证340702196108097016;6、王玲,身份证342923198311061223;7、黄银青,身份证342923198206133512;8、 徐 金 松 , 身 份 证342623197608146112;9、王玉屏,身份证342923195409263524。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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