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文婷徐业根)记者7月5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工作,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有关规定及《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7月起,铜陵市全面推行新的费率政策。
新费率政策实施后,铜陵市各行业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整体将下调约20%。按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行业类别,调整后的新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6%、0.8%、1.0%、1.3%、1.6%、1.9%。
同时,为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特别是减轻无工伤或工伤费用低的单位负担,推行新的浮动费率政策。除一类行业不实施下浮外,铜陵市将对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实施上下浮动费率。实行浮动费率后,根据上年度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事故少、支缴率低的单位降低费率,对用人单位是一种激励和表扬,费率最低可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50%;相反,安全生产形势不好、支缴率高的用人单位则提高费率,按其行业基准费率最高可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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